第二部分 组织领导和职责
11.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12. 大统战工作格局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13.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
党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理论方针政策和涉及统一战线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
14.地方党委统战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重视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
(二)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每年向党中央或者上一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
(三)按照权限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推动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五)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选优配强统战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统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六)领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有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七)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15.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统战工作职责
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6.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17.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三个带头”
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18.地方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
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
19.统战部
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
20.统战部的工作职责
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
21.统一战线工作机构
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党中央以及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关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有关人民团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其他单位党组(党委)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22.统战部长配备安排的有关规定
省、市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县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按照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配备。
23.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配备安排
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24.工商联党组书记的配备安排
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担任。
25.高等学校党委统战部部长的配备安排
高等学校党委统战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