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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应知应会100条(四)

作者: 时间:2021-05-19 点击数:

第四部分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37.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

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术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国家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38. 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的方针

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

39.欧美同学会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和留学人员之家。

40.建立留学人员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

41.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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