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州大学统战理论研究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和推动全校教职工开展统战理论研究的群众组织。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广东省高校统战理论研究会和广州市统战理论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探讨统一战线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课题以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结合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实际,开展专题调研,为提高我校统战理论和统战工作的水平,促进学校的稳定、改革和发展做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广州大学统战理论研究会的会员均为团体会员,具体范围为校属有关单位和我校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研究、考察、培训、会议等活动的权利;
(三)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宣传本会宗旨;
(二)承担本会委托的研究任务和积极参加有关活动;
(三)向本会提交和推荐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和调查报告。
第三章 任务
第六条 积极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宣传。
第七条 组织各种形式的统战理论研究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交流学术思想,进行理论研究和专题调研,推荐和评选优秀的研究成果。
第八条 参加广东省高校统战理论研究会和广州市统战理论研究会的有关活动,并承担其布置的任务。
第九条 向社会推介会员的科研成果,组织开展各种对外交流活动。
第十条 每年举行一次年会,交流研究成果,总结本会工作,讨论、研究制定理论研究和专题调研计划。
第四章 机构和制度
第十一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的职责是: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经理事会协商推举产生,经会员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为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党委统战部,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理事会秘书处向学校提出经费申请,由学校统一划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广州大学本部。
第十六条 理事会负责解释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