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广州市内“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民盟广大总支主委:纪德君
近年来,“共享单车”的兴起,在一定程度是缓解了广州的交通压力,营造了绿色交通环境,受到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年人的青睐。但是,调查发现“共享单车”也存在着不少隐患。一是自行车乱停乱放,常常停放在公交车站旁边,或走到哪停在哪,造成人行道通行受阻,连横街窄巷也不能幸免,给市容市貌及城市管理带来负面影响。二是部分市民素质不高,不仅乱停乱放,而且人为损坏自行车,导致自行车损坏情况严重。三是骑自行车的人经常乱闯红灯,与机动车抢道,乱窜十字路口、逆向行驶、走上人行道等,这些乱象司空见惯。四是,电动自行车的禁行有死灰复燃的苗头,使得交通险象频发。各类自行车的使用已经对行人、机动车通行、城市的交通管理带来了危害。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市区人行道上没有合理设立自行车的专用停车区域,使得自行车只能到处乱停乱放。在市区一些地方是划出了自行车停放区域,但也是停车位置有限,且没人管理,成为了指定区域的乱停乱放。但市区大多地区(特别是商业繁华地域)还是没有设立停放区域,或停放区域没有明确的标志和指引。主要街道不能停放,那么就随意停在旁边的街道小巷,更加难以管理。
2.政府有关部门、社会上对自行车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不足。
3.骑自行车的人比较缺乏对自行车交通法规的学习了解,也没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往往错误认为交通法规是针对机动车管理而言的。
4.交警部门把交通管理的重点放在机动车管理上,对自行车的交通管理力度不足。
5.“共享单车”公司对自行车的管理未能承担相应责任。
6.现行的自行车交通法规,面对“共享自行车”,有不完善的地方。如法规中“四、相关处罚:1. 骑自行车违反交通安全法的,可处警告或罚款5-50元,拒绝接受罚款的,可扣留自行车”。可是由于“共享自行车”是租用的,扣留自行车对骑车人已经不能起到惩罚作用。
7.对“共享单车”的营运管理,政府相关部门未有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并加强监督管理。
1.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对自行车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骑自行车者的文明出行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执行自行车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2.加强对自行车停放的管理,政府主管部门要给予重视,制定规划,协调地方社区、街道划定自行车专用停车区域,树立明显的停放标志和指引显示,安装相应设施,使得自行车能够有位可放,摆放整齐。
3.“共享单车”公司应重视对自行车使用的管理,从运营成本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自行车的停放管理(如聘请专职管理员或社会服务义工)和维护保养。
4.自行车的乱停乱放管理,应纳入社区街道日常的巡查管理职责范围,禁止乱停乱放行为和引导自行车驾驶员把车停放到指定的停放区域。
5.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交警部门应明确执法。如允许快递小哥使用的话,则应加强管理(如上牌、培训等)。
6“共享单车”运营商应加强对用户规范管理,应通过高科技手段,引入GPS定位,自行车不停放在指定区域的不能结账锁车,或对违法违规用户采取提高用车费用、停用等措施进行处罚,以提高管理的有效性。
7.公安交警部门应在进行机动车管理的同时,加大对自行车通行的管理力度,按自行车交通法规执法管理,提高执法的力度,显示有效性。
8.“共享自行车”的出现是新生事物,交警部门应针对其权属问题修改、补充、完善现行的自行车交通法规。
9. 政府商业部门应制定“共享单车”的营运管理制度,规范营运商的商业行为,落实相关的管理责任和措施。
10.道路交通部门应规划和完善自行车道,自行车道应有醒目的标志。